从事陈皮生产经营应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一、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计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主动检查评价,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严把产品质量。建立追溯制度,可溯源内容至少应包括:鲜果种植产地、品系和种苗、鲜果采收信息(采收日期、采收数量)、加工日期、入库日期。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记录等制度,货票一致,妥善留存陈皮或其原料的进货凭证(发票、进货单、采购合同、采购协议等)或种植场所使用证明等。把好陈皮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关,不得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合力维护品牌。“新会陈皮”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符合“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不得使用“新会陈皮”产品名称;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或备案的,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未经“新会陈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的,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四、规范标签标识。应当在销售陈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陈皮包装上使用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包装销售的“新会陈皮”的标签还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陈化年份、等级等信息;散装销售的“新会陈皮”的标签应标明贮存条件、陈化年份、等级等信息。标注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清楚、明显。
五、遵循诚信经营。经营陈皮应明码标价,不得缺斤短两;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陈皮;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
六、合规广告宣传。线上线下进行广告宣传要坚持正确导向,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请仔细阅读上述告知内容并严格遵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新会陈皮行业发展。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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